聖 嚴 師 父 遺 言
一、 出生於一九三○年的中國大陸江蘇省,俗家姓張。在我身後,不發訃聞、不傳供、不築墓、不建塔、不立碑、不豎像、勿撿堅固子。禮請一至三位長老大德法師,分別主持封棺、告別、荼毘、植葬等儀式。務必以簡約為莊嚴,切勿浪費舖張,靈堂只掛一幅書家寫的輓額「寂滅為樂」以作鼓勵;懇辭花及輓聯,唯念「南無阿彌陀佛」,同結蓮邦淨緣。
二、身後若有信施供養現金及在國內外的版稅收入,贈與財團法人法鼓山佛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法鼓山文教基金會。我生前無任何私產,一切財物,涓滴來自十方布施,故悉歸屬道場,依佛制及本人經法院公證之遺囑。
三、凡由我創立及負責之道場,均隸屬法鼓山的法脈,除了經濟獨立運作,舉凡道風的確保、人才的教育、互動的關懷及人事的安排,宜納入統一的機制。唯在國外的分支道場,當以禪風一致化、人事本土化為原則,以利純粹禪法之不墮,並期禪修在異文化社會的生根推廣。
四、法鼓山總本山方丈一職,不論是由內部推舉,或從體系外敦聘大德比丘、比丘尼擔任,接位之時亦接法統,承繼並延續法鼓山的禪宗法脈,亦不得廢止法鼓山的理念及方向,是為永式。佛說:「我不領眾,我在僧中」,方丈是僧團精神中心,督策僧團寺務法務僧斷僧行,依法、依律、依規制,和樂、精進、清淨。
五、我的著作,除了已經出版刊行發表者,可收入全集之外,凡未經我覆閱的文稿,為免蕪濫,不再借手後人整理成書。
六、在我身後,請林其賢教授夫婦,將我的「年譜」,補至我捨壽為止,用供作為史料,並助後賢進德參考。故請勿再編印紀念集之類的出版物了。
七、我的遺言囑託,請由僧團執行。我的身後事,不可辦成喪事,乃是一場莊嚴的佛事。
八、僧俗四眾弟子之間,沒有產業、財務及權力、名位之意見可爭,但有悲智、和敬及四種環保的教育功能可期。諸賢各自珍惜,我們有這番同學菩薩道的善根福德因緣,我們曾在無量諸佛座下同結善緣,並將仍在無量諸佛會中同修無上菩提,同在正法門中互為眷屬。
九、在這之前本人所立遺言,可佐參考,但以此份為準。 末後說偈:「無事忙中老,空裡有哭笑,本來沒有我,生死皆可拋。」
法鼓山 創辦人
中華民國九十八(二○○九)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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